干貨分享: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2023/10/25 關注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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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規范、規程、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操作人員
1. 操作人員須年滿18周歲,無不適應高處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嚴禁從事吊籃高空作業。
2. 操作人員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扣、穿防滑鞋。進入吊籃前須先將安全帶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亦稱“生命繩”)安全扣上,下吊籃須人先下吊籃后摘安全帶。未系安全帶的人員嚴禁上吊籃作業。
3. 操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凡未經培訓和考核的人員嚴禁從事吊籃作業。操作人員作業時須佩帶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證。
4. 操作人員上吊籃操作前,須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內容。使用前,須按照日常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籃,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 上吊籃操作人員嚴禁超過2人。(每條安全保險繩最多供二人使用)
6. 作業人員須在地面或首層水平網上進出吊籃,不得在空中攀緣窗戶出入吊籃,嚴禁吊籃在懸空狀態下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懸吊平臺。
7. 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8. 操作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須停止使用吊籃。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操作環境
1. 吊籃內的載荷須均勻分布,嚴禁超過額定載荷。正常施工時,工作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載荷的80%,嚴禁長期滿載使用或用作起重運輸進行頻繁升降。
2. 現場使用吊籃于高壓線及高壓裝置之間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離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籃。
3. 出現雷雨、大雪、大霧、五級以上大風禁止使用吊籃。
4. 吊籃不宜接觸易腐蝕氣體及液體,必要時應采取防腐蝕隔離措施。
5. 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至+40)℃,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65℃時,應停止使用電動吊籃。
6. 正常工作電壓為380±10%范圍內,超出標準范圍時應停止使用。
7. 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夜間禁止使用。
8. 電動吊籃嚴禁作垂直運輸工具使用。
懸掛機構
1. 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屋面懸掛機構焊縫是否脫焊和漏焊,銷軸、螺栓、繩扣是否齊全、松動。懸掛機構連接梁是否牢靠。
2. 配重數量足夠、放置妥當,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滑落。
3. 屋面保險繩(亦稱:“生命繩”)是否與建筑物結構栓系牢固。
4. 懸掛機構兩點間距與懸掛平臺兩點間距須相等,其誤差應≤5cm。
5. 懸掛機構的前梁應上翹3-5cm,使前梁產生預應力,提高前梁的剛度。
6. 懸掛機構前支架支放與結構陽臺、飄窗等部位時,須對陽臺、飄窗進行卸荷處理。
懸吊平臺和提升機
1. 懸吊平臺按使用所需長度拼裝成一體,最大長度不得超過6米,籃框各部件連接螺栓應緊固可靠。各焊接的焊縫不脫焊和漏焊,不出現裂紋、嚴重銹蝕。
2. 禁止在懸吊平臺內使用梯子、板凳、擱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懸吊平臺外另設吊具進行作業。
3. 吊籃懸吊平臺內要嚴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須使用容器盛放。嚴禁堆放物料超過吊籃的額定荷載和物料超過吊籃籃框的高度。
4. 吊籃懸吊工作平臺四周須有不低于15cm的擋腳板,擋腳板應完整、無缺。
5. 吊籃工作平臺傾斜角度不得超過8%,傾斜度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平,否則將嚴重影響安全鎖的使用,甚至損壞零部件。嚴禁對懸吊平臺猛烈晃動、“蕩秋千”等。
6. 懸吊平臺在上下運行時,操作人員須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吊籃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
7. 須經常檢查電機、提升機運行是否有異常噪音、過熱和產生異味等異常現象,如有上述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
8. 吊籃在使用、檢查中發現故障、變形、磨損、腐蝕、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損壞零、部件,經檢查測定正常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吊籃帶“病”運行。
9. 每班結束后,須將懸吊平臺降至地面或首層水平安全網合理位置,并可靠固定。如懸吊平臺降至地面時,應放松工作鋼絲繩,使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
10. 懸吊平臺懸掛在高處時,嚴禁隨意拆卸提升機、安全鎖、鋼絲繩等。由于故障需要修理的,應由專業人員在落實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安全鎖
1. 安全鎖、提升機與結構件應可靠連接。
2. 安全鎖在工作時應是開啟的,處于自動工作狀態,無需人工操作。安全鎖應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
3. 使用中,當吊籃平臺傾斜引起防傾斜式安全鎖鎖死時,應首先點動提升低側吊籃平臺使安全鎖打開。在安全繩受力時,嚴禁蠻力扳動,強行開鎖。
4. 禁止安全鎖鎖閉后開動提升機下降。禁止操作人員自行拆卸修理。
5. 吊籃安全鎖,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的規定,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校驗合格期限不得大于1年。
6. 吊籃的安全鎖應靈敏可靠,當吊籃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時,安全鎖應在不超過10cm距離內自動鎖住懸吊平臺鋼絲繩,安全鎖須在有效檢定期內。
7. 安全繩須按照規定要求加設重錘,防止懸吊平臺提升時將鋼絲繩隨同拉起而影響懸吊平臺正常運行。
8. 使用中,嚴禁在升降過程中使用安全鎖制動或進行施工作業。
限位裝置
1. 上限位裝置應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2. 當上行程開關碰撞到限位塊時,應及時降低平臺,使行程開關脫離限位塊。
電氣系統
1. 操作前,應檢查電纜線及各連接插頭有無破損、漏電等現象,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按動各開關按鈕應無異常。各電氣元件須靈
敏可靠。
2. 電纜線、保險繩(亦稱:“生命繩”)在建筑物結構棱角處
須采取抗磨、防剪保護措施。吊籃在升降作業過程中須密切注意電纜是否被墻面或其他物件掛住,如若電纜被掛住切不可硬拉,應上下活動吊籃使電纜放松,解脫后方可運行。
3. 當吊籃下行距離地面50cm時,應停止運行,并進行檢查,排除電纜線、鋼絲繩被籃框砸壓引起漏電等隱患后再降落。
4. 吊籃須設置專用開關控制箱,做到“一機、一閘、一漏”控制,嚴禁一閘多機控制。
5. 吊籃的電源電纜須架空敷設,嚴禁電纜拖地明敷設。
6. 在使用吊籃時,要隨時觀察吊籃的電源電纜線外皮有無破損,發現電纜有破損須及時對電纜進行絕緣處理。
7. 每日下班時,須清理干凈吊籃懸吊平臺內的雜物、零散物件。關閉吊籃控制箱電源,鎖好電器控制箱,切斷電源總閘,使電纜線不帶電,并做好防雨措施。
鋼絲繩
1. 吊籃所使用的鋼絲繩須符合《GB8902》要求,嚴禁用其他規格的鋼絲繩或偽劣產品代用。
2. 吊籃的工作鋼絲繩、保險鋼絲繩穿繩須正確,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9。
3. 吊籃挑梁張緊加強鋼絲繩、工作鋼絲繩、保險鋼絲繩在做回彎時,須使用雞心環保護使其圓滑過渡。鋼絲繩卡數量最少不少于4個,繩卡的規格須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繩卡間距應不小于8cm,繩頭并留安全彎。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嚴禁繩卡正反交錯卡壓。
4. 鋼絲繩的檢查和報廢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查和報廢使用規范》。鋼絲繩斷骨股或在一個節距內斷絲達到5根、松股、壓扁、起鼓、死彎、磨損、銹蝕嚴重、鋼絲繩直徑大于10mm或小于8.3mm的鋼絲繩須報廢。
5. 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的長度須大于建筑物總高度。鋼絲繩加設重錘后地面多余的鋼絲繩應盤好扎緊,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6. 操作過程中,須注意防止異物卷入提升機和安全鎖內。特別注意鋼絲繩不得有砂漿、玻璃膠、廢紙、油污、焊渣燒蝕等雜物。
電、氣焊作業
1. 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將電焊機放置于吊籃上以及在吊籃控制箱內接電源。
2. 電焊機的二次回路線嚴禁與吊籃任何部件連接,構成回路,損壞鋼絲繩。
3. 電焊鉗不得搭放在吊籃上,須放在絕緣板上,以防打火。
4. 電、氣焊作業時,須使用接火斗承接焊渣,嚴防電焊渣濺到鋼絲繩、電纜、安全鎖上。
5. 利用吊籃進行氣焊作業時,嚴禁在懸吊平臺內放置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安裝、移位及拆除
1. 從事吊籃安裝、拆卸的人員須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做業。作業前須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
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 吊籃在施工現場進行移位二次安裝時,須由產權單位負責,嚴禁使用人員私自安裝、拆卸、移位。
3. 吊籃二次移位,須嚴格按照安裝工藝流程進行。吊籃在拆除時要嚴格遵循“先安裝、后拆除;后安裝、先拆除”的原則。
4. 二次移位后,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吊籃在安裝、拆卸作業時,須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應急措施
1. 施工中突然斷電時,須立即關閉電控箱的電源總開關。判別斷電原因必要時可操作專用手柄,使平臺緩慢降至地面。
2. 當發生松開按鈕但不能夠停止上、下運行時,須立即按下電氣箱上的紅色急停按鈕,或者立即關閉電源總開關,切斷電源使懸吊平臺緊急停止運行。由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后,再進行作業。
3. 吊籃在升降過程中,若懸吊平臺傾斜角度過大會引起安全鎖自動鎖繩,此時應及時扳動轉換開關,點動平臺一側提升機,使平臺接近水平狀態,安全鎖恢復開啟狀態后再正常運行。
4. 使用中工作鋼絲繩突然卡在提升機時,須立即停機。嚴禁用反復升、降操作來強行排除險情。操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撤離懸吊平臺,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入懸吊平臺進行排險。發生故障的提升機須全面檢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5. 一端工作鋼絲繩破斷、安全鎖鎖住安全繩時,須由專業
維修人員進行排險。在排險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動作要輕、平穩,避免安全鎖遭受過大沖擊,發生事故。
6.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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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規范、規程、電動吊籃使用說明書,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操作人員
1. 操作人員須年滿18周歲,無不適應高處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嚴禁從事吊籃高空作業。
2. 操作人員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扣、穿防滑鞋。進入吊籃前須先將安全帶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亦稱“生命繩”)安全扣上,下吊籃須人先下吊籃后摘安全帶。未系安全帶的人員嚴禁上吊籃作業。
3. 操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凡未經培訓和考核的人員嚴禁從事吊籃作業。操作人員作業時須佩帶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證。
4. 操作人員上吊籃操作前,須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內容。使用前,須按照日常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籃,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 上吊籃操作人員嚴禁超過2人。(每條安全保險繩最多供二人使用)
6. 作業人員須在地面或首層水平網上進出吊籃,不得在空中攀緣窗戶出入吊籃,嚴禁吊籃在懸空狀態下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懸吊平臺。
7. 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8. 操作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須停止使用吊籃。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操作環境
1. 吊籃內的載荷須均勻分布,嚴禁超過額定載荷。正常施工時,工作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載荷的80%,嚴禁長期滿載使用或用作起重運輸進行頻繁升降。
2. 現場使用吊籃于高壓線及高壓裝置之間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離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籃。
3. 出現雷雨、大雪、大霧、五級以上大風禁止使用吊籃。
4. 吊籃不宜接觸易腐蝕氣體及液體,必要時應采取防腐蝕隔離措施。
5. 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至+40)℃,電動機外殼溫度超過65℃時,應停止使用電動吊籃。
6. 正常工作電壓為380±10%范圍內,超出標準范圍時應停止使用。
7. 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夜間禁止使用。
8. 電動吊籃嚴禁作垂直運輸工具使用。
懸掛機構
1. 操作前,應全面檢查屋面懸掛機構焊縫是否脫焊和漏焊,銷軸、螺栓、繩扣是否齊全、松動。懸掛機構連接梁是否牢靠。
2. 配重數量足夠、放置妥當,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滑落。
3. 屋面保險繩(亦稱:“生命繩”)是否與建筑物結構栓系牢固。
4. 懸掛機構兩點間距與懸掛平臺兩點間距須相等,其誤差應≤5cm。
5. 懸掛機構的前梁應上翹3-5cm,使前梁產生預應力,提高前梁的剛度。
6. 懸掛機構前支架支放與結構陽臺、飄窗等部位時,須對陽臺、飄窗進行卸荷處理。
懸吊平臺和提升機
1. 懸吊平臺按使用所需長度拼裝成一體,最大長度不得超過6米,籃框各部件連接螺栓應緊固可靠。各焊接的焊縫不脫焊和漏焊,不出現裂紋、嚴重銹蝕。
2. 禁止在懸吊平臺內使用梯子、板凳、擱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懸吊平臺外另設吊具進行作業。
3. 吊籃懸吊平臺內要嚴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須使用容器盛放。嚴禁堆放物料超過吊籃的額定荷載和物料超過吊籃籃框的高度。
4. 吊籃懸吊工作平臺四周須有不低于15cm的擋腳板,擋腳板應完整、無缺。
5. 吊籃工作平臺傾斜角度不得超過8%,傾斜度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平,否則將嚴重影響安全鎖的使用,甚至損壞零部件。嚴禁對懸吊平臺猛烈晃動、“蕩秋千”等。
6. 懸吊平臺在上下運行時,操作人員須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吊籃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
7. 須經常檢查電機、提升機運行是否有異常噪音、過熱和產生異味等異常現象,如有上述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
8. 吊籃在使用、檢查中發現故障、變形、磨損、腐蝕、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損壞零、部件,經檢查測定正常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吊籃帶“病”運行。
9. 每班結束后,須將懸吊平臺降至地面或首層水平安全網合理位置,并可靠固定。如懸吊平臺降至地面時,應放松工作鋼絲繩,使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
10. 懸吊平臺懸掛在高處時,嚴禁隨意拆卸提升機、安全鎖、鋼絲繩等。由于故障需要修理的,應由專業人員在落實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安全鎖
1. 安全鎖、提升機與結構件應可靠連接。
2. 安全鎖在工作時應是開啟的,處于自動工作狀態,無需人工操作。安全鎖應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
3. 使用中,當吊籃平臺傾斜引起防傾斜式安全鎖鎖死時,應首先點動提升低側吊籃平臺使安全鎖打開。在安全繩受力時,嚴禁蠻力扳動,強行開鎖。
4. 禁止安全鎖鎖閉后開動提升機下降。禁止操作人員自行拆卸修理。
5. 吊籃安全鎖,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的規定,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校驗合格期限不得大于1年。
6. 吊籃的安全鎖應靈敏可靠,當吊籃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時,安全鎖應在不超過10cm距離內自動鎖住懸吊平臺鋼絲繩,安全鎖須在有效檢定期內。
7. 安全繩須按照規定要求加設重錘,防止懸吊平臺提升時將鋼絲繩隨同拉起而影響懸吊平臺正常運行。
8. 使用中,嚴禁在升降過程中使用安全鎖制動或進行施工作業。
限位裝置
1. 上限位裝置應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2. 當上行程開關碰撞到限位塊時,應及時降低平臺,使行程開關脫離限位塊。
電氣系統
1. 操作前,應檢查電纜線及各連接插頭有無破損、漏電等現象,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按動各開關按鈕應無異常。各電氣元件須靈
敏可靠。
2. 電纜線、保險繩(亦稱:“生命繩”)在建筑物結構棱角處
須采取抗磨、防剪保護措施。吊籃在升降作業過程中須密切注意電纜是否被墻面或其他物件掛住,如若電纜被掛住切不可硬拉,應上下活動吊籃使電纜放松,解脫后方可運行。
3. 當吊籃下行距離地面50cm時,應停止運行,并進行檢查,排除電纜線、鋼絲繩被籃框砸壓引起漏電等隱患后再降落。
4. 吊籃須設置專用開關控制箱,做到“一機、一閘、一漏”控制,嚴禁一閘多機控制。
5. 吊籃的電源電纜須架空敷設,嚴禁電纜拖地明敷設。
6. 在使用吊籃時,要隨時觀察吊籃的電源電纜線外皮有無破損,發現電纜有破損須及時對電纜進行絕緣處理。
7. 每日下班時,須清理干凈吊籃懸吊平臺內的雜物、零散物件。關閉吊籃控制箱電源,鎖好電器控制箱,切斷電源總閘,使電纜線不帶電,并做好防雨措施。
鋼絲繩
1. 吊籃所使用的鋼絲繩須符合《GB8902》要求,嚴禁用其他規格的鋼絲繩或偽劣產品代用。
2. 吊籃的工作鋼絲繩、保險鋼絲繩穿繩須正確,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9。
3. 吊籃挑梁張緊加強鋼絲繩、工作鋼絲繩、保險鋼絲繩在做回彎時,須使用雞心環保護使其圓滑過渡。鋼絲繩卡數量最少不少于4個,繩卡的規格須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繩卡間距應不小于8cm,繩頭并留安全彎。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嚴禁繩卡正反交錯卡壓。
4. 鋼絲繩的檢查和報廢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查和報廢使用規范》。鋼絲繩斷骨股或在一個節距內斷絲達到5根、松股、壓扁、起鼓、死彎、磨損、銹蝕嚴重、鋼絲繩直徑大于10mm或小于8.3mm的鋼絲繩須報廢。
5. 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的長度須大于建筑物總高度。鋼絲繩加設重錘后地面多余的鋼絲繩應盤好扎緊,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6. 操作過程中,須注意防止異物卷入提升機和安全鎖內。特別注意鋼絲繩不得有砂漿、玻璃膠、廢紙、油污、焊渣燒蝕等雜物。
電、氣焊作業
1. 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將電焊機放置于吊籃上以及在吊籃控制箱內接電源。
2. 電焊機的二次回路線嚴禁與吊籃任何部件連接,構成回路,損壞鋼絲繩。
3. 電焊鉗不得搭放在吊籃上,須放在絕緣板上,以防打火。
4. 電、氣焊作業時,須使用接火斗承接焊渣,嚴防電焊渣濺到鋼絲繩、電纜、安全鎖上。
5. 利用吊籃進行氣焊作業時,嚴禁在懸吊平臺內放置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安裝、移位及拆除
1. 從事吊籃安裝、拆卸的人員須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做業。作業前須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
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2. 吊籃在施工現場進行移位二次安裝時,須由產權單位負責,嚴禁使用人員私自安裝、拆卸、移位。
3. 吊籃二次移位,須嚴格按照安裝工藝流程進行。吊籃在拆除時要嚴格遵循“先安裝、后拆除;后安裝、先拆除”的原則。
4. 二次移位后,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吊籃在安裝、拆卸作業時,須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指揮和監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應急措施
1. 施工中突然斷電時,須立即關閉電控箱的電源總開關。判別斷電原因必要時可操作專用手柄,使平臺緩慢降至地面。
2. 當發生松開按鈕但不能夠停止上、下運行時,須立即按下電氣箱上的紅色急停按鈕,或者立即關閉電源總開關,切斷電源使懸吊平臺緊急停止運行。由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后,再進行作業。
3. 吊籃在升降過程中,若懸吊平臺傾斜角度過大會引起安全鎖自動鎖繩,此時應及時扳動轉換開關,點動平臺一側提升機,使平臺接近水平狀態,安全鎖恢復開啟狀態后再正常運行。
4. 使用中工作鋼絲繩突然卡在提升機時,須立即停機。嚴禁用反復升、降操作來強行排除險情。操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撤離懸吊平臺,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入懸吊平臺進行排險。發生故障的提升機須全面檢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5. 一端工作鋼絲繩破斷、安全鎖鎖住安全繩時,須由專業
維修人員進行排險。在排險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動作要輕、平穩,避免安全鎖遭受過大沖擊,發生事故。
6.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進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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